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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市**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225号院尿布湿楼-锦歌玉瑶3342.91平方米房屋及1.25亩院落等2座房屋建筑物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883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42.91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市**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249-2号院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文化产业园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9-18 | 截止日期 | 2026-09-23 |
| 挂牌总金额(元) | 2,208,791.87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2,208,791.87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建筑物租金单价1.8元/平方米/日,1.25亩的建筑物周边土地10000元/亩/年,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租金季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履约保证金由出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5.租赁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如因受让方未经批准的自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导致产生执法卫片等认定违法建设的情况,则受让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整改,还需赔偿出让方相应损失。 6.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标的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标的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342.91平方米房屋及1.25亩院落。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文化艺术及办公场所,且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项****园区。 3.占地四至:**241号、西至马路、南至道路、北至249号。 4.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该标的所占土地现状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项目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属于**村。 6.受让方摘牌签订协议后须在**市**区纳税纳统。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目。 9.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标的物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联系人 | 王艺淳 | 联系电话 | 185****2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