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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要求,现将**区农田灌溉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链接: https://pan.**.com/s/108ADgIXUq0FLjfGNvE-CUApwd=vnn7 提取码: vnn7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