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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服务机构业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气协发〔2021〕33号)等有关文件,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经机构自愿申报,****严格评价并审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10月23日—29日)。
公示期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向****秘书处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论据充分、实事求是。若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须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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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 010-****9894
刘茜 01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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