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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高尚、甘涛、韩冬、王海平、崔岩、魏达思、白鹭∶
2023年3月27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3)京01破申1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汉美共创世纪(北****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与高尚、甘涛、韩冬、王海平、崔岩、魏达思、白鹭共同投资设立了汉美华瑞(北****公司(以下简称“汉美华瑞”)。****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债务人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高尚认缴出资人民币2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甘涛认缴出资人民币1.5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625%,韩冬认缴出资人民币0.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25%,王海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25%,崔岩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25%,魏达思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31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125%,白鹭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2.5%。
为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根据《**破产法庭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131条、《****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11条第3项之规定,结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管理处置方案》确定的拍卖起拍价,管理人拟对债务人持有的汉美华瑞30%股权于2026年11月30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com/bankrupt.html)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现就该股权拍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管理人拟采取单独拍卖方式,按照股权现状进行变价处置。管理人将在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首次拍卖的公告期为十五日,流拍后再次拍卖的公告期均为七日。各次拍卖起拍价确定规则如下:第一次拍卖以债务人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作为起拍价;第二次拍卖以一万元作为起拍价;若第二次拍卖仍发生流拍,则视为债务人持有的该部分对外投资股权无变现价值或变现价值极低,管理人不再进行拍卖、变卖处置。
重要提示:你方应在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全部交易条件(包括起拍价、保证金数额、支付方式、税费承担等)的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你方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参与竞买,请自行查询上述拍卖平台,并须依据竞买公告要求,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证件信息须与拍卖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一致)。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资格后,方可凭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如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登记,或未在京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或虽取得资格但未实际参与拍卖、或在竟价环节中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你方自动放弃对债****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管理人将股权转让经拍卖程序确认的第三方买受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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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颜飞飞:157****5519/010-****3482,****@east-concord.com;
刘鹏飞:130****4029/010-****3540,****@east-concord.com;
联系地址:**市**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写字楼25层。